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1〕18號
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項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經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現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二、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審批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1〕14號,詳見附件1)
(三)批準時間:2021年3月19日
(四)批準用途:規(guī)劃安排作為連南瑤族自治縣水工建筑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三江鎮(zhèn)塘沖村禾里沖經濟合作社、嶺腳一經濟合作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體范圍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附件2)。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
1.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鎮(zhèn)塘沖村禾里沖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地類為林地、其他農用地,其中林地0.1380公頃、未利用地0.0078公頃。
2.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鎮(zhèn)嶺腳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地類為林地、其他農用地,其中林地0.2155公頃、其他農用地0.0100公頃。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積合計0.3713公頃,其中農用地0.3635公頃(林地0.3535公頃、其他農用地0.0100公頃)未利用地0.0078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依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關于印發(fā)連南瑤族自治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青苗、遷墳補償標準的通知》(南府辦〔2014〕35號)等文件標準執(zhí)行,具體如下:
(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包括: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
(三)留用地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0%安排。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證明材料,到連南瑤族自治縣三江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手續(xù)(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聯系人:魏建華,聯系電話:8668062)。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用地報批前的征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六、《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七、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審批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1〕14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審批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1〕14號)
2.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勘測定界圖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