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溫杰彬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qū)山壙鎮(zhèn)上馬村五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51000431號,土地使用者:溫錫華,土地面積144平方米,四至:東至菜地;南至內坑河距18m;西至溫蝦明住宅距2.3m;北至李金其住宅距11.7m。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溫杰彬
申請人溫杰彬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qū)山壙鎮(zhèn)上馬村五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51000431號,土地使用者:溫錫華,土地面積144平方米,四至:東至菜地;南至內坑河距18m;西至溫蝦明住宅距2.3m;北至李金其住宅距11.7m。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溫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