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清城區(qū)國用(1995)字第1100653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遺失補發(fā),現(xiàn)聲明自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2024年9月20日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清城區(qū)國用(1995)字第1100653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遺失補發(fā),現(xiàn)聲明自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