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zhí)伶?zhèn)政府答:
經回訪,該市民咨詢內容屬房地一體化確權問題,目前龍?zhí)伶?zhèn)轄區(qū)范圍內的房地一體發(fā)證工作由第三方公司跟進,由于該項工作的工作量較大,具體的發(fā)證時間不可控,龍?zhí)磷匀毁Y源所已聯系第三方公司并督促其加快工作進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39號)明確指出,“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另外,《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也指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綜上所述,城市居民不得向農民購買宅基地,購買合同無效,不得登記頒證,農民不得將自建房過戶給城鎮(zhèn)居民。